寧德新聞網3月25日電(鄭曉燕)村“無賴”多次向村民纏要現金,私拿攤販生鮮水果、便利店酒水飲料,毆打勸阻老年人,村民不堪其擾。日前,古田法院審結這起強拿硬要財物的尋釁滋事案件,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悉,2018年2月至5月9日間,姚某在吉巷鄉(xiāng)XX村多次向他人強拿硬要錢物:向翁某某索要現金1200元;索要王某某現金100元、價值約10元的勁酒一瓶、約7斤重的香蕉一串、在索要牛奶一箱和蛋黃派一包時,經現場人員及民警到場勸阻,未果;索要姚某甲現金50元、卓某某現金100元、鄭某某蘋果四個、約兩斤重的田螺、黃瓜魚一條,向鄭某某強拿硬要黃瓜魚時被姚某乙勸阻,姚偉持拐杖毆打姚某乙致傷,隨后被古田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
此外,姚某在此期間還無故踹壞XX村委會財務室門門鎖、砸壞卓某某厝大門等。對于姚某辯解他沒有強拿硬要,只是暫借他人財物,部分錢款是困難補助款以及對部分證人身份所持異議等意見,與到案證據證實的內容不符,不予采納。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姚某強拿硬要、任意損壞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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