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9日電 (熊樹海 蔡細忠)外來打工者秦某某,到周寧打工期間拾得一張郵政儲蓄卡,爾后使用POS機試出該卡密碼。當天下午,秦某某攜帶該卡在福安珠寶店購買一條價值15610元金項鏈和一枚價值2290元的白金戒指,在ATM機上取款10100元。后秦某某被公安局抓獲。案發(fā)后,秦某某退還被害人28010元并取得諒解。
該案經周寧法院審理認為,秦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得2801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行。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秦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秦某某如數退還被害人全部款項,并能取得被害人諒解??捎枳们閺妮p處罰。依刑法判處秦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2萬元。
法官說法:該刑事案件給我們的啟迪,其一當發(fā)現信用卡丟失時,應及時向所轄的銀行申請掛失或向派出所報案,果斷采取措施,就會失而復得。本案的受害人由于及時報案才能在短期內破案;其二,向銀行申請短信,能及時發(fā)現銀行卡的走向,及時鎖定目標,爭取時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