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德新聞網(wǎng)12月10日電 (羅彥霏 劉陵雄)12月5日,福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蘇某鋒開設賭場、故意傷害;蘇某金、郭某雄、沈某光、謝某盛開設賭場案。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福安法院受理的第二起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6年間,蘇某鋒和楊某興(已判刑)等人在福安市城北街道梨坪村一帶糾集了雷某鋒、郭某興、林某華、林某弟、陳某義、劉某、雷某榮(均已判刑)等十余名青年,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一帶多次實施開設賭場、聚眾斗毆等犯罪,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
公訴機關認為,蘇某鋒為首要分子,與楊某興、林某華、郭某興等人結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成員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共同實施犯罪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結伙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又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蘇某金、郭某雄、沈某光、謝某盛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經(jīng)控辯雙方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階段,法庭就該案有關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由于案情復雜,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