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1月5日電 (張慧娥 黃曉萍)壽寧一男子醉酒后駕車摔倒,認為是小車開大燈,晃眼,造成其受傷,遂報警討說法,未料卻是自投羅網(wǎng),反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壽寧法院審理該起危險駕駛案。
據(jù)悉,2018年7月18日晚,劉某某從壽寧縣某KTV往環(huán)城路方向行駛,途中發(fā)生側翻,劉某某受傷、車輛損壞,劉某某立即報警。民警到現(xiàn)場后,經酒精檢測儀檢測,劉某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83毫克/100毫升,且發(fā)現(xiàn)劉某某無證駕駛套牌普通二輪摩托車。
經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劉某某送檢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80.99毫克/100毫升。經福建閩寧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某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前大燈、前后轉向燈、后尾燈外觀均完好,轉向系、制動系設備完好,工作正常。經壽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劉某某未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劉某某負全部責任。
壽寧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無證駕駛套牌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法官當庭宣判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完)
www.fhlkaisu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