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2月18日電 (彭小真)近日,古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局,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責令二人共同退賠人民幣175.44萬元,按比例返還各集資參與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2年4月至2024年11月間,鄭某某、吳某某未經(jīng)國家金融部門許可,在古田縣城西街道大世界市場二層店鋪內(nèi)組織經(jīng)營26場標金600元的民間互助會,以高息回報為語、通過口口相傳等方式吸納200余名社會不特定對象參會,并向參會人員收取會頭錢,累計吸收公眾存款900余萬元。
其間,鄭某某主要負責制作會單、會錢收付和管理等,吳某某主要負責對外宣傳拉垅會員、介紹互助會情況并收取會錢等?;ブ鷷?jīng)營期間,商鋪二維碼在用于收取營業(yè)錢款的情況下,亦用于收取會款。2024年11月,鄭某某、吳某某組織的民間互助會因資金困難倒會,造成36名已報案會員直接經(jīng)濟損失共計175.44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鄭某某、吳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未經(jīng)批準擅自組織成立民間互助會,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達900余萬元,數(shù)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jù)被告人具有犯罪事實、情節(jié)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