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7日電 (黃仙)今年5月,黃某通過網絡購買了20盒“正品蟲草鹿鞭王”藥品,共花費1643.04元。收到商品后的黃某按說明書正常服用一粒該藥品,不料出現頭疼、臉紅、惡心、呼吸不暢等各種癥狀。
當下黃某覺得是藥品的問題,便登陸食品藥品管理總局的官網查詢驗證該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廠家,卻一無所獲??稍诓樵兯幤烦煞謺r,黃某竟發(fā)現藥品中的部分成分屬于不允許添加物質。最終,黃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商家退一賠十。
在受理該起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后,承辦法官電話聯系了賣家,將原告黃某所訴情況一一相告。自知無理的賣家當下便認可案件事實,但表示身在外省無法到庭應訴。
鑒于雙方爭議不大,被告一方又無法到庭,承辦法官想出以微信視頻的方式對該案件進行調解,在征得雙方同意后,著手微信調解事宜。一心維權的黃某見賣家心誠致歉,在確認收到賣家支付寶轉賬的3900元后,當庭申請撤回本案的起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