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日電(廖夢旖)合伙集資百余萬運輸偽劣卷煙六萬余條,價值1200萬余元。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經營案,分別判處徐某樓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并分處罰金。
2020年8月間,徐某樓與王某昌、黃某力、邵某標等人商議合伙幫助他人從海上運輸卷煙牟利,后籌資52萬元購買一艘船舶用于運輸卷煙,并籌資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交付給上家。其中,徐某樓負責聯(lián)系上家確定貨源;邵某標負責聯(lián)系福鼎市一碼頭??看?;王某昌負責駕駛船舶接駁卷煙,并招聘搬運工人;黃某力負責對接海域定位及聯(lián)系貨車進行轉運,并通風報信。
2020年9月,王某昌駕駛船舶從福鼎碼頭出發(fā),前往上家指定的海域接駁卷煙,黃某力、邵某標等人則在該碼頭附近觀望,徐某樓亦在碼頭等候。次日,王某昌駕船返航??看a頭時被抓獲。執(zhí)法人員從該船舶查獲黃鶴樓、中華、芙蓉王等有標識品牌的香煙共計67298條。上述卷煙經鑒別檢驗,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價值共計1270718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樓、王某昌、黃某力、邵某標違反國家規(guī)定,明知他人非法經營卷煙制品仍幫助運輸,數額共計12707180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現(xiàn)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