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7日電(吳進陽)訴源治理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近年來,福安法院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格局,積極開展“寧人息事”無訟活動,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家門口”。
吳某在福安市賽岐鎮(zhèn)某村發(fā)展葡萄產業(yè),2022年,為擴大種植規(guī)模,吳某向張某借款19.2萬元,雙方約定月利息為2%,并于月底還款。月底張某上門討要借款時,吳某以葡萄經營不善虧本及借款利息過高為由,拒絕還款。張某不愿與吳某對簿公堂,便向賽岐派出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希望通過調解方式讓吳某償還本金及利息。
特邀調解員凌奶壽受理此案后,立即走訪了吳某的葡萄經營部,又分別詢問了雙方當事人,兩人均對借款的事實、金額、期限、利息無異議,同意在賽岐派出所法官工作站進行調解。
吳某認為,月利率2%的借款利息是不合法的,所以借條無效,不需要還錢,且其因經營虧損,無法一次性償還全款。調解員從公序良俗、社會影響等方面對被告進行勸說,吳某同意分期償還借款,每月償還500元,直至還清為止。張某認為分期數額太小、償還時間太久,要求先一次性還款10萬元,剩余款項三個月內還清。
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調解員遂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經釋法說理,張某同意吳某分期還款,每月還款3000元,直至借款還清為止,并自愿放棄利息。
最終,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并將調解協議申請福安法院司法確認,福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至此,該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為推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2021年8月,福安法院聯合公安部門,在賽岐派出所設立法官工作站,推行“法官+法官助理+調解員”值班制度,實地開展調解指導,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zhí)行力,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上述矛盾糾紛解決正是聯合運用“公法訴調對接機制”的典型案例。
隨后,福安市委政法委出臺了“公法訴調聯動”工作機制,全面推廣庭室+派出所“點對點”對接模式,將20家派出所及交警大隊作為基層治理單位錄入福安法院調解平臺,通過線上錄入案件、線上分案、線上化解糾紛及線上調解方式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形成公安派出所調解在先,法院訴訟斷后的社會綜合治理聯動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