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7日電(劉清娥 余孟臨)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偽造戶口簿騙提住房公積金的案件,以偽造身份證件罪分別判處吳某、鄭某曉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各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至9月間,吳某、鄭某曉在南平市各縣張貼套取公積金廣告。同年9月,吳某、鄭某曉在幫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過程中,與上線“小李”(另案處理)聯系,通過篡改他人居民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偽造居民戶口簿,后使用上述居民戶口簿向霞浦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領不動產權證書并成功提取住房公積金。二被告人從中收取手續(xù)費共計61700元。
經核驗,上述居民戶口簿的印章和原件印章不相符。案發(fā)后,二被告人各退出違法所得10000元。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鄭某曉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愿意接受處罰,均可從輕處罰;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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