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3月1日電 (毛璟凌)受利益驅(qū)使,福鼎一男子非法倒賣海砂4000噸,價值高達287781.75元。日前,福鼎法院審結(jié)該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判處張某勝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0元。
2022年3月,張某勝為非法倒賣海砂,駕駛船只搭載兩名船員從山東省某海域出發(fā),前往閩江口附近的海域收購盜采的海砂。到達該海域后,張某勝使用高頻頻道與非法售砂方取得聯(lián)系,從對方運砂船處接駁海砂約4000噸,支付購砂款26800元。隨后,張某勝便駕駛船只前往福鼎市附近海域售賣海砂。
同月某日凌晨,購砂方第一次利用浮吊船過駁880噸(價值63870元)離開后,張某勝等人在等待購砂船只再次過駁時被海警部門當場查獲,現(xiàn)場查扣船上剩余海砂3085噸,價值223911.75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勝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涉案海砂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價值達287781.75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jié)合張某勝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等情節(jié)并參考所在社區(qū)意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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