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10日電(謝夢)近日,寧德市蕉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
2022年1月至2月間,戴某到蕉城區(qū)霍童鎮(zhèn)鶴林宮,謊稱自己是某集團老板的兒子,到鶴林宮當義工還愿。期間,其以鶴林宮工作人員身份向他人賒購財物后以某集團名義轉贈給鶴林宮、以信徒名義為鶴林宮舉辦各類慶典活動而賒購貨物、服務或以為他人找腎源、遷移戶口等為由騙取他人財物,共計47342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結合戴某犯罪情節(jié),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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