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劇本殺”四人創(chuàng)作一人執(zhí)筆,算誰的?
關于這起著作權糾紛,武漢法院這樣判
武漢晚報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鐘亞偉)近年,“劇本殺”成為深受年輕群體追捧與喜愛的娛樂項目,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這種線下游戲中。“劇本殺”劇本的權利人是不是一定就是著作權登記人,劇本執(zhí)筆人擁有哪些權利?業(yè)界眾說紛紜,尚無定論?! ?/p>
2月9日,本報記者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一起關于“劇本殺”的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法院認為,該“劇本殺”作品是多玩家參與角色扮演的劇本,參與“劇本殺”創(chuàng)作的人都是作者,即使主創(chuàng)人員私自去登記機關備案,也不影響其他參與人享有著作權。
林甲、張乙、劉丙是武漢某桌游公司的合伙人,共同經營一家桌游店,需要大量“劇本殺”作品。2021年3月,林甲、張乙、劉丙和謝丁共同完成了一個劇本的創(chuàng)作,其中謝丁是主筆,林甲、張乙、劉丙共同參與了該作品的多次測試、討論,并不同程度參與了涉案作品的修改與完善。
劇本作品完成后,2021年6月,林甲和謝丁簽訂了一個《劇本版權轉讓合同》,約定自2021年6月10日以5000元價格,將涉案作品除謝丁人身權以外的所有權利轉讓給林甲,轉讓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匯編權、電子發(fā)表權以及游戲、文學、影視領域的版權等權利?!?/p>
隨后,林甲在網上發(fā)了該劇本作品的海報,署名作者為林甲,并將該劇本在網絡商城公開售賣,每套作品售價2000多元,2個月內就賣了20多套。
但是,林甲不知道,謝丁雖然簽署了劇本版權轉讓合同,仍以個人名義向版權局申請版權登記,取得了作品登記證書,注明謝丁是該劇本的著作權人。
為此,林甲和謝丁鬧得很不愉快,對簿公堂,要求確認劇本的著作權人,都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p>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作品系林甲、張乙、劉丙和謝丁的共同作品,謝丁僅為共同作者之一,在其已轉讓著作財產權份額的情形下,仍將自己登記為涉案作品唯一作者與著作權人,明顯與事實不符,違反誠實信用,侵害其他共同作者的署名權。但是,謝丁在林甲公開售賣作品之前,將作品登記并存檔于登記機關內部,社會公眾并不能輕易獲取作品,不構成對作品的首次公開,故謝丁的行為不侵害發(fā)表權。同時,林甲在海報上沒有署謝丁名,侵害了謝丁的署名權。
經過審理,法院判決林甲和桌游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宣傳海報,發(fā)布致歉聲明,并支付謝丁維權合理費用8000元。同時,判決謝丁向版權局申請撤銷作品登記證書,并支付林甲維權合理費用2萬元?! ?/p>
本案嚴格貫徹“實際創(chuàng)作”原則,客觀認定真實作者及著作權人,有力保護了真實作者的合法權益,并通過懲處著作權不法登記行為,積極倡導誠信登記風尚,有效凈化了“劇本殺”行業(yè)的發(fā)展環(huán)境,從而促進該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