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26日電 (張趙鑫)數十年來友好相處的鄰居,因為酒后一時言語糾紛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導致一方被毆打至輕傷。日前,屏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賠償。
據了解,被告人張某銅與被害人張某春系多年鄰居,此前相處和睦,但在2022年4月,二人在飯后喝酒聊天的過程中,雙方發(fā)生口頭爭執(zhí),隨后又發(fā)展成為肢體沖突。經鑒定,張某春的傷情屬輕傷二級。事后,張某春報警,辦案單位主持兩次調解,但都因雙方主張金額差距過大無法成功調解。經偵查與審查起訴之后,該案由屏南縣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10月起訴至屏南縣人民法院。
在審理期間,承辦法官指派本案法官助理借送達起訴書副本、開庭傳票等材料的機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了解到此前兩次調解均以失敗告終,辦案人員從案件卷宗入手,在了解基本案情的情況下尋找突破口。
經過細致查看,辦案人員終于在被告人訊問筆錄中一個不起眼之處發(fā)現了突破點。原來在幾年前,張某春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時其駕車掉入水溝之中,情況危急,所幸張某銅第一時間發(fā)現并下到水溝之中聯(lián)合其他村民合力將張某春救出。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二人有著“過命”的交情。
在掌握這一關鍵信息以及基本案情之后,辦案人員首先了解了被害人一方的訴求、訴求的法律依據以及被告人一方的賠償能力,隨后按照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標準大致算出勝訴后的賠償范圍。見雙方仍有分歧,辦案人員向被害人詢問其數年前車禍的細節(jié),引導其回憶起二人昔日友好和睦的畫面,同時向被害人介紹附帶民事訴訟的流程、所需成本以及后續(xù)的執(zhí)行程序,提醒其勝訴與執(zhí)行到位的區(qū)別;并且向被告人闡明在故意傷害案件當中,賠償諒解的重要法律意義以及在后續(xù)生活的中的社會意義。
經過兩個小時的努力,二人終于敲定和解的金額,現場完成錢款交付并簽訂和解協(xié)議與諒解書等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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