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8月8日電 (王雅麗)為牟取高額“傭金”,男子跨省為“上家”“跑分”,不料因賬戶凍結反被非法拘禁,報警后牽出該案。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依法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
2022年1月,謝某太、邵某克、楊某林為獲利,明知將自己的銀行賬戶提供給“上家”可能被用于轉移違法犯罪所得,仍經(jīng)他人介紹從江西省貴溪市前往福建省福州市一處別墅和福鼎市一處山上,提供刷臉驗證以協(xié)助蔡某挺(另案處理)等人從事轉賬活動。
期間,蔡某挺等人先后使用謝某太、邵某克、楊某林提供的手機及銀行卡共收取、轉賬174萬余元,其中約107萬元涉及電信詐騙。其中,謝某太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導致其中被害人匯入的20萬元資金無法轉出,蔡某挺等人對謝某太予以拘禁。后謝某太向公安機關報案被非法拘禁及敲詐,公安民警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謝某太涉嫌本案犯罪,通知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謝某太、邵某克、楊前林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其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三人自首、坦白和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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