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天津3月27日電(楊子煬 湯潤清)近期,國內疫情點多、面廣、頻發(fā),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各地動員一切力量全力以赴,千方百計讓各項工作跑在病毒前面,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與此同時,多起“個人防控責任不落實被立案”“不配合疫情防控被問責”的案例受到關注。
近期,公安天津河東分局共對4名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對15名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決定的違法人員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那么哪些行為涉嫌干擾防疫觸犯法律?會受到怎樣的處罰?記住這些案例:
案例一:管控期間擅自外出人員。3月23日,翟某某(女,26歲)以上班為由從常州道街晨陽里防范區(qū)擅自翻墻外出,觸發(fā)預警后被查獲,分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二:重點地區(qū)來津返津不報備人員。3月17日,公安天津河東分局經排查發(fā)現,大王莊豐盛園社區(qū)居民王某(女,48歲)從重點地區(qū)返津后未及時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報備,后核酸檢查呈陽性,現分局對王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案例三:居家隔離擅自外出人員。3月21日,公安天津河東分局查獲常州道靖泰里社區(qū)居民劉某(男,24歲)從呼和浩特返津后,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外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四:關停場所擅自營業(yè)人員。3月16日晚,公安天津河東分局發(fā)現,二號橋明家莊園小區(qū)某棋牌室存在違法經營情況,分局對該棋牌室負責人朱某(男,41歲)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防疫非兒戲,違法必被究。依法防疫,每個人既是受益者也是責任人,守住法律底線就是守住公共安全的紅線。只有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才能有效提升公眾防疫的自覺性,為阻斷病毒傳播貢獻自身的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