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月18日電 (王雅麗)徹夜飲酒后,福鼎一男子趁著酒意抓起斧頭追砍曾有過節(jié)的鄰居。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蘇某孝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20年8月18日上午6時許,蘇某孝在其母親家中徹夜飲酒后,在門口處偶遇鄰居被害人蘇某某。因?qū)?shù)日前被蘇某某扇耳光教訓一事懷恨在心,蘇某孝遂持一把長柄斧追砍蘇某某進行報復,并將其左手砍傷。
經(jīng)鑒定,被害人蘇某某左手背皮膚軟組織裂傷,左手第三掌骨骨折(屬完全性),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兩個小時后,蘇某孝在附近一家便利店被公安民警抓獲。
本院經(jīng)審理認為,蘇某孝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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