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公開審理現(xiàn)場。
寧德新聞網(wǎng)1月5日電 (陳櫻)日前,周寧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以“軟暴力”實施“套路貸”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縣紀委監(jiān)委、縣直單位紀檢干部、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組織100余人旁聽庭審。
自2019年6月起,葛某燁、高某、張某翔、張某波、吳某輝、王某程、儲某、方某飛與劉某(另案處理)等人先后在上海市、寧德市蕉城區(qū)、安徽省黃山市等處設立辦公場所,利用網(wǎng)貸APP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fā)放高利貸,并對逾期未還的被害人實施“軟暴力”催收,滋擾被害人及其親友,迫使被害人償還虛高本金及高額利息、“展期費”,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葛某燁等人在實施網(wǎng)絡放貸過程中,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聘請引流團隊進行網(wǎng)絡推廣宣傳,以“低息、免擔保、快速放款”等幌子吸引社會不特定被害人下載、注冊網(wǎng)貸APP進行借款,并向被害人索要姓名、電話號碼、手持身份證照片、手機通訊錄等公民個人信息。
同時,通過網(wǎng)貸APP向被害人收取本金30%-40%的畸高“砍頭息”(被害人實得金額僅借款本金60%-70%),嚴格限定借款期限僅5天需全額返還借款本息。
圖為旁聽庭審。
借款期限屆滿后,被害人若無法按期還款,則需進一步支付畸高“展期費”進行延期(利率與“砍頭息”相當),以此不斷壘高被害人債務。在被害人逾期未還款且未支付“展期費”的情況下,催收人員根據(jù)前期獲取的被害人個人信息,采取電話辱罵、短信威脅、爆通訊錄等方式,對被害人及其親友進行滋擾、施壓、威脅,迫使被害人或其親友支付虛高借款本息及“展期費”,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截至2020年1月,該集團逐漸解散為止,共向2965名對象非法放貸4030筆,合計近600萬元。期間,向周某等738人非法放貸905筆,從中非法獲利100多萬元。案發(fā)后,方某飛于今年7月3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葛某燁退出250萬元,高某退出違法所得8萬元、吳某輝、王某程、儲某、方某飛均退出違法所得2萬元,暫扣于公安機關。
2020年11月20日,周寧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葛某燁、張某翔、高某等8人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2萬元至10萬元不等,并追繳違法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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