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日電 (陳言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原告李某與被告林某合伙協(xié)議糾紛案件,李某以追償權為由起訴請求林某返還其為林某在追索房屋損害賠償過程中墊付的鑒定費用11000元,最終法院判決林某應返還李某2090元及支付相關利息。
經審理查明,李某與林某原為同棟房屋的業(yè)主。2018年,林某因房屋漏水問題起訴樓上住戶,期間,林某因花費過多及事情繁雜等多次表示想停止訴訟活動,李某提出繼續(xù)訴訟活動,一起徹底解決漏水之事。
最終,李某與林某共同決定由林某出面處理與樓上住戶之間關于漏水問題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李某分別于2019年1月17日、2019年2月19日向林某轉賬8000元、轉賬3000元,共計墊付鑒定費11000元。
經一審、二審認定,林某的房屋損壞是由于樓上住戶衛(wèi)生間滲漏所致,林某獲得賠償款60818元,鑒定費18000元由樓上住戶負擔。在上述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一審、二審代理費12000元及差旅費5820元,共計費用損失17820元,該款由林某支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與林某共同就通過訴訟解決與六樓住戶漏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屬于為了共同目的,訂立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協(xié)議,系個人合伙協(xié)議,李某支付的墊付款11000元應當扣除其在林某與樓上住戶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支出中應承擔的損失部分后予以返還。
上述案件的訴訟內容主要是查明樓上住戶漏水原因及包括賠償造成林某房屋的損失,因李某與林某未約定負擔的責任份額,該案主要由林某出資、出力,其也得到了相應的損失賠償,對該案支出的費用損失17820元,可酌情由雙方各負擔一半即8910元。李某請求林某返還其支付的11000元的訴訟請求,對超出2090元的部分不予支持。(完)
http://www.fhlkaisu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