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2日電 (毛奶全 劉陵雄)近日,福安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案,涉案男子通過QQ群組織線上賭博,經營期間獲利三十余萬,福安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8年8月至9月期間,郭某以盈利為目的,伙同陳某、陸某、王某(均已判刑)四人合股在福安市一小區(qū)開設QQ賭博群。郭某等人各自拉人和通過網絡拉手拉人進群,以押數(shù)字的方式進行賭博,并聘請郭某朝等人擔任賭博發(fā)包手及記賬工作。
賭場每天累計參賭人員達二十人以上,賭場經營期間獲利三十余萬元。郭某從中分得8萬余元。2020年2月10日,郭某被福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福安法院審理后認為,郭某結伙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其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根據我國法律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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