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9月16日電 (陳舒寧)本是相交甚好的老同學,寧德男子楊某卻因17萬元借款被老同學告到法院,不禁讓人唏噓。近日,寧德市蕉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楊某采取限制高消費、作出拘留決定等措施。
據(jù)悉,失信人楊某與施某原系同學及朋友關系。2014年9月30日,楊某向施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兩張。此后,楊某返還施某借款本金3萬元,借款利息以轉賬等方式支付至2019年7月,但該月僅支付利息1000元,仍有借款本金17萬元及其余利息未償還支付。施某多方討要未果,遂訴至蕉城區(qū)法院。
期間,楊某經(jīng)法庭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蕉城區(qū)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楊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償還施某借款本金17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施某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楊某遂向蕉城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日前,該院向楊某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楊某未按期履行義務,遂對楊某采取限制高消費、作出拘留決定等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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