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7月31日電 (壽法)7月28日,壽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孫某燒等四人涉敲詐勒索罪(涉惡)一案。由壽寧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林松濤擔任審判長,壽寧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林暉出庭支持公訴。
壽寧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燒、孫某柱、韋某焙、孫某俊伙同彭某輝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品尊金服”名義借助借貸寶平臺,共同采取“套路貸”脅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219832.26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據(jù)此,法院依法一審判處孫某燒等四人三年十個月到四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責令四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相應經(jīng)濟損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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