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6月9日電 (李余鳳 池嘉藝)男子一心憧憬著找一個越南嬌妻過美滿生活,遂向湯某支付10萬余元介紹費,約定一同前往越南尋找嬌妻。誰料越南女子在中國居住近三個月后竟不辭而別逃回了越南,花費頗巨的陳某到頭竹籃打水一場空。
據(jù)悉,湯某于2018年12月30日與陳某約定,湯某為陳某介紹越南女子與其結(jié)婚,陳某則向湯某支付婚姻介紹費100000元。后陳某于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1日先后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向湯某轉(zhuǎn)賬共計100500元。
收到介紹費的湯某便帶著陳某一同前往越南帶回一越南女子,但陳某并未與該越南女子登記結(jié)婚,僅舉辦了婚禮儀式。誰料,美滿的生活才過了三個月,越南女子竟突然不辭而別逃回了越南。
竹籃打水一場空的陳某多次要求湯某返還婚姻介紹費,但湯某始終不予返還,陳某遂一紙訴狀將湯某狀告至古田法院,請求判決湯某返還其婚姻介紹費100500元及利息。
雖然湯某在庭上辯稱,其收取的100500元并非婚姻介紹費,其中五萬多元是彩禮錢,扣除其和陳某來回越南二十多天的路費、住宿費等消費,剩下的8000元系其陪同陳某前往越南的工資,但湯某對此主張并未提供相應(yīng)證據(jù)予以支持,且前后所稱的未收取婚姻介紹費與8000元系工資相互矛盾,故不予采信。
古田法院認(rèn)為,湯某帶陳某前往越南、為陳某介紹越南女子并向陳某收取款項的行為,系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違反了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禁止性規(guī)定,系無效行為。但因陳某應(yīng)當(dāng)知道從事涉外婚姻介紹行為違反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故對于糾紛的產(chǎn)生亦存在過錯,同時考慮陳某往返越南需一定費用及越南女子曾與陳某共同生活等情況,遂判決湯某應(yīng)返還陳某5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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