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9日電 (李余鳳)原被告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長達18年之久,但被告卻從未向原告支付過工資。近日,古田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廖某某訴稱,其于1996年8月12日與古田縣某食用菌廠簽訂《勞動合同書》,形成勞動關系。但從雙方形成勞動關系之后,食用菌廠便一直都處于停產狀態(tài),該廠從1996年8月12日起至今也未向廖某某支付過工資。廖某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從1996年8月12日起至2014年6月工資共計177192元以及支付其經濟賠償金計177192元。
承辦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時間進行了書面審查,并與雙方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之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可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進行協商,向他們釋法說理,最后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應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原告從1996年8月12日起至2014年6月的工資計134820元并支付按所拖欠工資款60%的標準,支付原告經濟賠償金80892元,共計215712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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