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5月28日電 (黃龍州)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但是手里拿著對方出具的借條到法院起訴對方卻敗訴,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12月8日,張某因種葡萄缺乏資金,向胡某借款20000元,并約定利息及返還借款期限,返還期為2016年12月。借款到期后,胡某多次向張某催討借款本金及利息,張某以沒錢為由拒不還款,故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8日,張某因種植葡萄缺乏資金向胡某借款20000元。2016年10月29日,張某出具一張借條給胡某收執(zhí),借條載明:今胡某借給張某人民幣2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止,共十二個月,利率為每月2%,利息共計人民幣4800元。
張某則辯稱,不認識胡某,且本案所涉及的借條已經(jīng)過了訴訟時效。
壽寧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向胡某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至2016年12月,但胡某起訴時間為2020年1月7日,距約定還款時間已經(jīng)超過三年,超過了訴訟時效,原告的債權(quán)不受法律保護,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指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間俗稱的借條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指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期限。而借條的有效期是多少,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
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本案中的借條約定了還款時間,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另外,如果訴訟時效期間,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討,可構(gòu)成訴訟時效中止,但出借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jù)。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注意借條是否約定還款時間,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quán)利,怠于行使權(quán)利可能導致超過訴訟時效,權(quán)利將不受保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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