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5月27日電 (蔡逸梅)日前,壽寧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串通投標案,依法一審判處陳金(化名)拘役五個月(已實際羈押四個月零十八日),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八千元。
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間,陳金先后得知壽寧縣個別村的污水處理站、污水管道工程、部分鄉(xiāng)的垃圾轉(zhuǎn)運站、綠地提升工程等10個項目的招標情況后,借用壽寧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設(sh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單位的施工資質(zhì),組織阮某(另案處理)、溫某、鄭某等人作為被邀標公司的代理,通過圍標方式,對上述10個邀標項目進行投標,累計中標金額達502.9295萬元,中標后項目均由陳金承建。
2020年4月28日,陳金主動向壽寧縣公安局退出贓款15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金伙同他人,通過圍標方式,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串通投標罪。陳金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結(jié)合審前社會調(diào)查意見,公訴機關(guān)的具體量刑建議適當,應(yīng)予采納,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