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5月14日電 (李余鳳)因土地糾紛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男子持匕首捅刺他人致其重傷二級。日前,古田法院審結(jié)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
據(jù)悉,2019年5月4日23時許,陳某某在古田縣城西街道某小吃店遇黃某某夫婦。因雙方家庭曾有過田地糾紛,陳某某便辱罵黃某某引發(fā)口角。后陳某某手持匕首捅刺黃某某胸部致其“右側(cè)血氣胸伴右肺組織被壓縮約85%”,“縱膈少量氣腫”。
經(jīng)公安機關物證鑒定室鑒定,損傷程度分別為重傷二級、輕傷一級,綜合鑒定為重傷二級。2019年7月11日上午,陳某某在家屬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另查明,公安機關于2019年7月11日從陳某某處扣押到作案工具灰色折疊尖刀一把;陳某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于2017年10月26日被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五日。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因瑣事持械捅刺他人,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結(jié)合陳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賠償情況等判決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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