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3月24日電 (劉常娟)男子租賃小區(qū)套房進行賣淫活動,“開張”半個月盈利4000元,最終獲刑領40000元罰金。日前,福鼎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張某輝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3月下旬,張某輝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小區(qū)內租賃一處套房用于從事賣淫活動,招募了三名賣淫人員以單次850元或900元的價格收費,自己則從中非法盈利。
期間,身為事業(yè)干部的鄭某忠(另案處理)在明知張某輝從事賣淫活動的前提下,仍受雇為張某輝招攬嫖客,并按約定比例分配賣淫收入。
同年4月7日,福鼎市公安局對該賣淫場所進行檢查時,現(xiàn)場抓獲鄭某忠,并查獲六名賣淫人員和嫖娼人員。據(jù)統(tǒng)計,張某輝在此期間共非法獲利4000元,后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出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輝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結合其自首、自愿認罪和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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