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2月25日電 (鄧燕飛)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盧某某等42人與江西省某建設工程公司合同糾紛案件,經(jīng)過法官耐心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案結事了。
盧某某等42人系霞浦縣某職工宿舍樓40戶業(yè)主,與江西省某建設工程公司于2017年8月2日簽訂《合作建房協(xié)議書》。因延期交房,盧某某等42人起訴要求江西省某建設工程公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后查明,江西省某建設工程公司確實存在延期交房9個月的情況,盧某某等42人亦存在未及時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的問題。
承辦法官認為,該案涉及人數(shù)眾多,若不能妥善處理,雙方矛盾升級,恐引起群體性事件。因此,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耐心說理,分析利弊,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江西省某建設工程公司同意賠償盧某某等42人每人10500元違約金。
最終,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得以圓滿解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