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4日電 (陳嘉倩)男子無證酒駕回家,次日再次駕駛報廢標準摩托車至派出所求助,被查獲后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據悉,2019年8月5日,張某某飲酒后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古田縣鳳都鎮(zhèn)某村回到其號家中。次日1時許,張某某因擔心其子外出做錯事,又駕駛該摩托車前往派出所報警求助,而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張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50.45mg/l00ml,屬醉酒駕駛。
另查明,張某某原持有的準駕車型E的機動車駕駛證現處于被注銷狀態(tài),且普通二輪摩托車檢驗有效期2011年10月31日止,現已達報廢標準;張某某因本案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未戴安全頭盔等行為已被處行政拘留、罰款。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結合張某某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等,判處張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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