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0日電 (陳嘉倩)夫妻短暫相識后,結成夫妻,婚后感情不和致使要分手,女子二次起訴后,古田法院最終判決離婚。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據悉,黃某某訴稱,2008年下半年,雙方經人介紹認識,隨即訂婚。不久后,生有一對雙胞胎。因雙方婚前對彼此不熟悉,婚前感情一般,婚后雙方感情漸漸變淡,遂分居到現在,二人一直無任何聯系。
鄭某某到庭答辯,同意離婚。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同意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根據父母雙方具體情況及考慮子女的權益,遂判決準予黃某某與鄭某某離婚以及婚生女由鄭某某撫養(yǎng),并黃某某有權探視孩子,鄭某某應予以配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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