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1月19日電 (劉常娟)大樹被撞引發(fā)爭執(zhí),男子酒后仗義替村里人出頭不想惹“刑”上身。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旭拘役五個月。
今年4月中旬,王某駕駛一輛運載鏟車的大貨車途徑福鼎市桐城街道某村,在該村三岔路口倒車時,不小心將路邊的一棵大樹樹枝撞斷,導致樹枝砸到了停放在樹下的一輛轎車上。當時,該村的村民見狀便指責王某破壞村里的風水樹,便與王某起了爭執(zhí)。
此時,正從村里喝完喜酒準備回家的黃某旭看見王某與村里人起了爭執(zhí),因對方態(tài)度不好,便上前揮拳毆打王某的臉部。經(jīng)鑒定,王某損傷屬輕傷二級。幾天后,黃某旭便主動到當?shù)嘏沙鏊栋缸允?,并賠償王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經(jīng)濟損失,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旭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自首及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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