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0月14日電 (陳嘉倩)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據(jù)了解,潘某某與陳某某系朋友關系。潘某某以蓋房缺乏資金為由,于2014年5月至7月間,向陳某某借款15000元,陳某某均以現(xiàn)金的方式將借款給付潘某某。借款后,潘某某已返還2000元,余款未還,遂于2014年7月16日出具借條給陳某某。后至今仍未返還借款,陳某某多次向潘某某催討無果。
開庭當日,潘某某未出庭。陳某某提交的證據(jù)客觀、真實,能夠證明待證事實。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潘某某借款后未償還,有悖誠實信用原則,遂作出潘某某應返還陳某某借款13000元。(完)
http://www.fhlkaisu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