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0月11日電 (魏艷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jié)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依法駁回阮某某要求該村委會賠償其誤工費、護理費等經(jīng)濟損失共計146382元的訴請。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4月,阮某某與該村委會達成口頭合同,約定阮某某自行提供重型自卸貨車為該村委會從事公路工程運輸填土工作,每天報酬為1800元。
同日,阮某某的貨車陷入工地,阮某某委托兩部挖土機進行救援,造成其被自己的貨車車門夾到的事故。阮某某認為,其與該村委會系雇傭關(guān)系,其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生事故受到傷害的責任應當由該村委會承擔。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雇傭關(guān)系中,雇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標的是提供勞務。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定作人與承攬人地位平等,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不受定作人的監(jiān)督。
阮某某與霞浦縣某村委會約定,阮某某自行提供渣土車為該村委會從事運輸、填方等工作,每天1800元不只是勞動報酬,是對阮某某的勞務完成的工作報酬,且阮某某在完成該項工作過程中具有獨立性,不需依附該村委會,該村委會也無監(jiān)督的權(quán)利義務。因此,阮某某與該村委會的關(guān)系更符合承攬的運輸合同關(guān)系,發(fā)生事故的風險應由阮某某自行承擔。據(jù)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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