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0月10日電 (李余鳳)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涉案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300元。
據(jù)悉,2019年5月10日,魏某某在某菜攤前,盜走正在該處買菜的陳某某上衣右側口袋內的黑色小米8手機一部。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手機價值2294元。
同月23日,魏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古田縣公安局扣押到魏某某持有的白色魅族手機一部。庭審后,魏某某親屬代為退賠違法所得2294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魏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魏某某系累犯,曾因吸食毒品被強制隔離戒毒,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接受處罰,已退賠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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