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0月10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合伙協(xié)議糾紛案件,依法判處何某某、陳某某支付盧某某欠款100000元及違約金。
據(jù)悉,盧某某與何某某、陳某某系親戚關系。2013年前,其與何某某合伙辦汽車修理廠。同年8月15日,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并結算,何某某同意盧某某退伙,修理廠由何某某單獨經(jīng)營并應償還其投資款100000元。何某某、陳某某夫妻共同以還款人的名義出具欠條,到期后何某某、陳某某未還款。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欠條系由于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因何某某、陳某某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欠款,但其至今仍未履行顯屬違約。故判處何某某、陳某某支付盧某某欠款100000元及違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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