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8月7日電 (林文維)近日,霞浦法院審結(jié)一起謝某某販賣毒品案,依法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5月,謝某某通過電話與買毒人員陳某某談妥毒品交易事宜。謝某某在收取陳某某用支付寶轉(zhuǎn)賬購毒款300元后,將一小包重0.637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藏放于陳某某位于霞浦縣住處樓下的廢舊冰箱內(nèi)時,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抓獲。
公安機關(guān)當場查扣該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及謝某某身上的OPPO手機1部。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謝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fhlkaisu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