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6月19日電(王雅麗)虛構投資項目,男子多次詐騙他人錢財。日前,福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林某城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6年8月,林某城以合作投資某醫(yī)院棉簽供應項目為由,騙取被害人吳某、鄭某夫婦信任,要求事先轉賬5萬元用于購買設備。2016年9月,林某城又以合作參與某醫(yī)院窗簾采購投標為由,要求轉賬3萬元用于交納投標保證金,后林某城未成功投標卻一直推脫不退還錢款。
2016年9月,吳某、鄭某夫婦偶然向林某城談及女兒工作需要轉正的意愿,林某城便謊稱可以通過找該醫(yī)院有關人員疏通關系,但收到6萬元轉賬后并未替其女兒辦理工作轉正事宜。每次收到款項后,林某城馬上將部分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余下款項短時間內揮霍一空。
為安撫吳某、鄭某夫婦,案發(fā)前林某城及其親屬陸續(xù)歸還3.1萬元,造成被害人吳某、鄭某經(jīng)濟損失10.9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林某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0.9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累犯和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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